2023年4月份,海关总署共发布14份公告。请随小编一同了解他们的要点内容吧。
2023年4月份,海关总署共发布14份公告,别离触及特别物品海关查验检疫称号和产品编号对应名录、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查验检疫要求、进口风险化学品查验监管、避免利比亚口蹄疫传入我国、废止海关总署2019年第74号等8部公告、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计算国家(区域)称号代码》等规则。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特别物品海关查验检疫称号和产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公告【2023】28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风险化学品查验监管的公告(公告【2023】29号)
海关总署 农业乡村部关于避免利比亚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3】30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19年第74号等8部公告的公告(公告【2023】31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马来西亚水产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32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西班牙鲜食柿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33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菠萝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34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法国鲜食软枣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35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法国饲用乳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36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计算国家(区域)称号代码》的公告(公告【2023】37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西班牙扁桃仁查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38号)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在贸易协定前期收成的组织〉项下进出口货品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23】41号)
为深化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出产的重要指示指示精力,进一步加强进口风险化学品查验监管,海关总署就进一步加强风险化学品查验监管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对进口风险化学品实施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查验或许目的地查验”形式,依据进口风险化学品特点和风险货品包装类型设定查验作业环节(地址)和份额。
进口风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许署理人报关时,应在“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照实填写货品特点、查验检疫称号、风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风险货品编号(UN编号)、风险货品包装符号(包装UN符号)和目的地查验检疫机关等,并依照申报货品项别离上传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风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查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进口风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许署理人报关后,应及时经过“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查看告诉。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在贸易协定前期收成的组织〉项下进出口货品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了正确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在贸易协定前期收成的组织》项下进出口货品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尼加拉瓜的经贸来往,海关总署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在贸易协定前期收成的组织〉项下进出口货品原产地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进口货品收货人或许其署理人在货品进口时请求享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在贸易协定前期收成的组织》项下税率的,应当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对“没有完成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流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品”的有关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在填写产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应填写代码“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