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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装GPS盗取泊车信息 盐城经开区检察官:真“刑”!
发布日期:2024-11-20 20:54:06 作者: 媒体活动

  近来,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原因偷装GPS定位器侵略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案子,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2020年5月,某渠道专职司机卞某经过接单认识了孙某。孙某称有顾客为了索债托付其公司寻觅欠债人车辆方位信息,因自己常年在省外,想请卞某协助装置GPS定位器,并许诺一辆车给300元的好处费。卞某觉得装置GPS定位器这活轻松,还能有不菲的收入,便怅然容许。

  2021年7月,孙某将欠债人丁某的车辆等相关信息发送给卞某。卞某迅速行动,直接开车到定位的泊车场,偷偷地在方针车辆上装置好GPS,并摄影发给孙某。孙某承认GPS信号正常,可以顺畅盯梢车辆后,便支交给卞某300元。

  经调查核实,直至案发,卞某共偷装GPS定位器协助孙某获取车辆行迹轨道70次,获利21000元。经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定。

  装置并运用GPS定位器有必要出于维护本身或别人人身或资产安全的意图。如果是装置在别人一切或运用的车辆上,需奉告别人且经其赞同。行迹轨道信息归于公民个人隐私信息,遭到法律维护,不合法获取别人的行程轨道等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略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债权人催债应经过合法的途径,不然很可能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电线(服务热线) (值勤/传真)(阅读本网主页,主张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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