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监管滞后,“流氓软件”们却在2006年下半年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在民间组织“反流氓软件联盟”真正开始起诉各“流氓软件”后,积蓄已久的民意开始“集结”。一项新浪网的民调显示,支持对流氓软件起诉的网友竟高达98.26%。与此同时,行业协会、杀毒软件厂商也开始行动,纷纷加入反流氓软件的行列。
在众人一片喊打声中,慢慢的变多的“流氓软件”开始从良。在日前一次业内会议上,深陷流氓软件旋涡的中搜在线COO陈波坚持认为中搜早已改过自新并为此前的行为道歉。
曾经依靠捆绑易趣购物、雅虎助手、迅雷等插件获利的共享软件暴风影音,在9月推出暴风2006官方无插件版本,去掉了所有第三方插件。11月7日,暴风影音、拼音加加等8家软件共同签署了一个简单的《共享软件绿色公约》,希望能够通过共享软件的自律和提高对合作伙伴的资质来遏制流氓软件。
然而,有有经验的人指出,问题并不这么简单有很多深层次的商业模式问题,并不是个别软件“从良”意愿所能解决了的。共享软件盈利模式的缺乏,是共享软件成为流氓软件帮凶的直接原因。
目前,源源不断开发出的共享软件为网民提供了各种方便,同时也成为推动网络技术发展的原动力之一。网民们不拒绝使用共享软件带来的便利,但却不肯向共享软件开发者付注册费。
据暴风影音开发者回忆,从2003年开始做暴风影音,很快发展了不少用户。为满足大批用户的需要,必须要进行一些更新和维护,导致成本迅速增大。当时考虑过一些盈利模式,包括收取注册费,但是国内用户在网络上使用软件是没有交费习惯的。2004年最困难的时期,暴风影音甚至连购买一台新机器的钱都没有。在当时生存极度困难的情况下,不得已进行了捆绑安装。
据了解,有些中国的程序员写的软件不在中国发布,只在国外发布,甚至一些还不出中文版,问题大多是在国内当作者可能会很难收回成本。
在11月24日召开的共享软件英雄大会上,陈波直言,目前中国互联网留给软件作者生存的环境太恶劣。他在会场上描述说,如果他做软件,将给用户三个选项:1.付钱;2.看广告;3.其他。“大多数用户一定会选择第三个选项。”陈波说,当用户选择“其他”后,他将会质问用户,“你既不给我钱,又不看广告,你要我怎么给你升级软件?”陈波甚至直言,“我不做流氓软件很委屈。”
周鸿伟则表示,让共享软件作者们找到新的盈利模式比道德说教更加有效,道德说教只能让反流氓软件显得很苍白。“盗版是连微软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更别说共享软件的作者了。”周认为,要利用工具把软件变成互联网服务,把用户黏住,变成一个互联网社区,形成比较忠诚的用户群,这样才可以让共享软件获得新的获利方式。
目前,“流氓软件”的道路已经证明是死路。中国互联网协会也在做一些引导,想办法引导大家把技术上的创新、服务上的创新,深化成业务上的创新,管理上的创新以及经营模式上的创新。业内人士认为,只有解决网络创新的盈利模式问题,才算找到了解决流氓软件问题的关键。
“流氓软件”是人们对“恶意软件”的通俗叫法。它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不包含我国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
2006年11月22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恶意软件定义,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软件可以被认为是恶意软件:
1.强制安装: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软件的行为。
2.难以卸载: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卸载后仍然有活动程序的行为。
3.浏览器劫持:指未经用户许可,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使用户无法正常上网的行为。
4.广告弹出: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的行为。
5.恶意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恶意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
6.恶意卸载: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其他软件的行为。
目前,网络商业秩序的确较为混乱,我想可以从两个不同的层面看待这一问题。一方面,这些“流氓软件”之所以不同于病毒,是因为它们还是能够为网民提供一些服务,但是在此过程中有不规范动作,侵害了网民的选择权、知情权等权益。这是有意之过,也应该马上纠正。
从另一层面说,这又是科技发展带来的暂时混乱。现在网络技术发展很快,新技术能带来新服务,而新服务的出现又会打破旧的利益格局,引起利益分配秩序的重新调整,比如现在网民们都习惯用BT软件从网络上下载体量巨大的影音文件,这为网民带来了方便,但对电信运营商来说,却是白白占用了他们的带宽,而没办法取得相应补偿。这类问题与道德无关,需要各方协商解决。在新的网络商业秩序确立前,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也是正常的。
我们应大力鼓励各种网络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不能因为某些问题还没有定论就却步,因为道德底线本身是随时代发展而变化的。不过,我们在创新时,必须对旧有的道德底线有所考虑。
两三年前,我们还处于互联网1.0时代,是网站主导的阶段,所以问题的重点是网站。而现在已经是网络2.0时代,是网民第一次成为主体的阶段。中国互联网前景全球无与伦比,中国有全球参与度最高的网民。网民越来越在网络规则制定中起到及其重要的作用,这是大势所趋,也是网络技术发展到现在的一个必然结果。
不过从根本上讲,网络商业新秩序的建立还是要以对各方公平为基础。现在网络暴民也很多,他们想为所欲为,无视别的方面的权益也是不行的。商业新秩序的建立需要各方长期的艰难磨合,关键是参与机制要合理,各方的主张都能充分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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